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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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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3: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由于她错过了一站,引起两人的争执互殴,导致14个人错过了后半生,这场悲剧让无数人追悼逝者、吸取教训和对公共安全的深思。近日,沈阳三起拉拽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当事人被判刑,也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关注。
人人皆知,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专注驾驶,关乎一车乘客的安危,关系到道路安全。然而总有一些乘客,把“路怒”的不良情绪、行为,带到公交车上,与公交车司机对骂、掐架甚至殴打司机、夺方向盘,造成了严重后果。自从发生了“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悲剧后,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问题就成了大家广泛热议的话题。一些地方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丽水市在公交车上竟然设置了“守护员专座”。车窗上还贴出了一张标语,上面醒目地写着“人人争做守护员”的字样,并落有“当发现乘客和司机起争执时,请立即劝阻或制止”的注释,目的是“守护司机的安全,就是守护全车乘客的安全”。很多网友表示,对于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除了制止还要给予重罚。
沈阳三起拉拽公交车司机行为当事人被判刑的事例正是利用法律规则让其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并以此教育、警示、震慑其他人。法律规则是守护公共安全的最好武器,规则意识的养成,单靠道德说教、公德熏陶、自觉自律难以完成,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建设,通过强制手段引导,让人趋利避害。公共安全需要人人遵守规则、敬畏规则。比如针对一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行为,就应该及时制止,事后追惩;对于这样的乘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其他潜在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和个人征信系统关联等等。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人的行为,倒逼形成规则意识。
对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依法管理,不能姑息;夺方向盘、打司机,视满车人的生命安全为无物,对这样的人,决不能轻易放过。维护公共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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