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用好纪律和法律才能更好的履职尽责。自觉履职的前提是要熟知,先把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学好。要系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对着宪法、监察法,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也是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守护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法纪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以党规党纪衡量自己的言行,自省自警自励,要坚守党章和法律赋予的圣神职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对心存侥幸,越界越轨的党员干部,得到惩戒,让心存侥幸者得到警示,知耻知止,做到纪律和法律丝毫不能逾越。另外,要警戒自己。“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很高的权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必须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防范权力对金钱的“寻租”,警惕金钱对权力的腐蚀,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集体决策,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推动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 (绵阳市游仙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 付小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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